一、招聘岗位
心理教师一名
(需要有心理教师资格证)
二、应聘条件
1.政治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优秀,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2.健康状况: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3.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优秀骨干教师可适当放宽)。
4.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5.资格要求:应聘者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应与应聘学科一致;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有经验者优先。
6.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面试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起至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简历发送至2467558083@qq.com。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考核当天在学校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证件、证书及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骨干教师还需提供职称证)。
四、考核办法
考核由试教和面试组成
1.试教、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2.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替代,下同)参加考核,否则不能参加考核。
五、联系办法
1.咨询电话:81830200(党政办)
2.学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木莲路与汇丰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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