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靖江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靖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本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本市户籍;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5.对学历、年龄、身高等有特殊要求的以《靖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上的具体要求为准。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二)招聘对象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应当回避的岗位;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01-17岗位)、体能测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至指定地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地点为:靖江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楼大厅(人民南路198号)。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党员、复退军人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征信报告(出具时间为
(6)工作经历证明(社保明细)扫描件(根据岗位要求提供);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须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2)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应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靖江市公安局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此次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项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报考01-17岗位的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其中,报考01-12岗位的人员还需进行专项测试(计算机操作能力合格性测试,报名时已提供计算机等级证书的视为合格,可免予测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参加笔试人员体能测试不计入总分,但须达体能测试合格线50分。笔试、体能测试、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报考18-35岗位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
3.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成绩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考核
报考人员具备以下特定条件的,在计算总分时给予加分,同时具备多种特定条件的可累计。(1)复退军人加2分;(2)中共党员加2分;(3)大学专科加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加2分。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报考01-17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分计算总成绩;报考18-35岗位的人员按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相关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靖江市公安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
公示结束后,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相应岗位工作。对派遣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能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的人事关系或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录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录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
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简章由靖江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168230监督电话:84810700。
靖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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