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招聘岗位
副班教师1名
岗位要求:
▲社会人员(以下A/B满足其一即可)
A类:
1.学历:本科及以上;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
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B类:
1.学历:大专;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A/B满足其一即可)
A类:
1.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2.年龄:35周岁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持有健康证;
6.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B类:
1.学历:大专;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持有健康证;
6.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招聘流程
报名材料:
(一)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二)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档,pdf文档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码”: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③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④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
⑤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合同、社保参保证明、工资单等);
⑥荣誉证书等材料;
⑦承诺书(附件3)须含手写签名+指模;
⑧证明(附件4)说明:考试身份为龙岗区在职幼儿园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所有材料资格审查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材料初审: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我园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件形式通知。
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邮件通知面试。
2.考核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紫瑞花园小区内紫瑞幼儿园。
3.考核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园内实际,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及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
4.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为80分,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2.拟聘人员经公示后,如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经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我单位可按照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从本次招聘面试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录用。
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13603053137徐老师(9:00-12:00,14:00-18:00)。
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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