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3名。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洪洞县教育科技局下属中小学教师281名;洪洞县委党校教师5名;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洪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属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4名;洪洞县能源局下属能源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5名;洪洞县统计局下属普查中心工作人员4名;洪洞县农业农村局下属扶贫开发中心工作人员4名;洪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人员5名;洪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下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8名。
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洪洞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3.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4.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6.报考教育科技局事业单位的人员其它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在
(2)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22]5号)文件规定,受疫情影响,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部门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洪洞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发布公告
通过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hongtong.bmren.cn
相关信息查询网址: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hongtong.gov.cn)
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洪洞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25×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在规定时间改报其它岗位。在规定时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3.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入招聘单位同组岗位一招聘岗位。其他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
对个别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要求层次较高的岗位,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经主管部门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岗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不设开考比例。
4.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考务费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缴纳考试费用,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试费100元。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先缴纳考试费用,再办理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
A.教科局教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学段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科目二》:学科专业知识(申报科目的专业知识)。
B.其它单位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本次笔试成绩不设最低分数线,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要进行雷同试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合各单位情况确定)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和市人社局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要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告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教科局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方式,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命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面试要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一般为5至9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只限一人。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招聘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重要环节录音录像,成绩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教师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其它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报考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hongtong.gov.cn)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批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一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
招聘信息咨询电话:
0357-6222186(洪洞县教科局)
0357-3415091(洪洞县人社局)
0357-6221901(洪洞县委党校)
0357-6211122(洪洞县能源局)
0357-6222179(洪洞县工信局)
0357-6222158(洪洞县统计局)
0357-5553553(洪洞县疾控中心)
0357-5554888(洪洞县扶贫开发中心)
0357-6222560(洪洞县供销联社)
监督电话:0357-3415111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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