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结合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3名。
(二)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已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的人员;
7.在校学习期间有过学生干部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8.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9.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
二、报名及考核方式
报名时间为
学校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安排另行通知。
由学校人事处召集相关专家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博士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由学校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并进行公示。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入围人选。
应聘人员的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要求身心健康,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程序。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政治表现、品德素养等进行考察。
三、聘用及待遇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在本单位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新聘人员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在聘用岗位上的连续工作年限不少于4年(符合学校专职辅导员转岗条件的,原则上不能转至专任教师岗位)。学校提供安家费、购房补贴共19万元(分8年支付)。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3969074
联系邮箱:rscrsk@ncu.edu.cn
联系人:陈老师、杨老师
人事处网址:http://rsc.n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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