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有力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宁洱县普洱中学2025年拟面向全国招聘急需紧缺人才30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普洱中学是宁洱县教体局直属事业单位,其创办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是云南省第一所开设外语、数、理、化等新学的学堂。目前,学校为云南省一级三等完全中学,有教职工364人,在校学生4950人。学校凭借出色的教育成果和建设成果,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云南省绿美校园示范校、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校、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宁洱县普洱中学(高中部):高中教师岗17人;
宁洱县普洱中学(初中部):初中教师岗13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宁洱县2025年教育体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简章》(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3年、2024年、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历者要求为师范类专业,研究生学历者要求本科阶段为师范类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不限师范类)。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人员本科阶段不属于师范类专业的,根据学业水平、奖惩情况等因素且符合学校岗位要求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也可报考相应岗位。
3.“双一流”A类36所以及B类6所高校毕业生,其专业放宽至非师范类专业。
4.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及教育部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9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除外);
6.承诺在宁洱县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每轮招聘公告发布当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每轮招聘公告发布当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11月8日在宁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e.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微信小程序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审查组递交简历、推荐材料等应聘材料进行报名,一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及具体岗位需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第一场:2024年11月26日9:00—17:00,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处B101会议室
第二场:2024年12月26日9:00—17:00,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招聘大厅
第三场:云南省2024年公费师范生暨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招聘大厅
第四场:2025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招聘大厅
招聘岗位及人数随校园专场招聘工作推进情况相应进行递减,如在前期招聘会中已完成全部岗位招聘,则不再进行后续招聘。
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个人推荐材料(含个人简历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各级各类获奖证书、聘书、荣誉证书)、就业推荐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学历性质证明,须在2025年9月1日以前提供相关毕业证件原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2025年毕业生持院校证明材料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所读院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提供本科阶段师范类专业证明);
6.普通话等级证书;
7.《2025年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未就业承诺书》《证明(模版)》各一份(请应聘人员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填写)。
微信小程序报名:自公告发布7日后起至各场次现场报名开始前1日截止。有意向报名参加现场应聘者,扫描小程序,按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材料提交后,页面显示“提交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报名资格初审
由招聘工作组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若资格初审通过,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现场面谈,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谈,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四)面谈测试
面谈主要围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沟通能力、在校表现、社会实践、求职意愿、语言表达等进行。面谈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为准。
(五)面试
1.面试对象
经面谈测试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谈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岗位面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进入面谈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及以上比例确定为面试人员,如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本场面试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人才质量及实际情况,经研究按程序向人社部门备案后,可放宽开考比例。面谈成绩仅作为选拔条件不计入面试成绩。
2.面试方式:模拟课堂教学。
3.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为准。
4.面试内容:从教材或题库中抽取一课、一段、一章、一节、一项等作为面试题目。
面试主要围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举止仪表、综合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评价。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进行评分。
5.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100分,每个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权重除以10计算出每个要素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要素得分相加后计算出面试成绩,成绩经现场监督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全部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将在宁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e.gov.cn/)进行公告。
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3:1及以上比例,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低于3:1比例,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员。
面试工作结束后,如需递补人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递补。
(六)签订就业协议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的人员,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的人员,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25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考生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2.考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医院为宁洱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递补事项
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宁洱县教育体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对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进行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九)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建立拟聘人员入职信息核查机制,招聘单位建立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机制。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社局、县教体局或者县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所有匿名举报均视为无效举报,不予受理。
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轮聘用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不少于六年(含试用期)。
五、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岗位待遇
(一)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享受我县在职在编教师相关待遇。
(二)此次招聘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事业人才专项”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宁洱县教育体育局李老师:0879-3236575
(二)投诉电话
宁洱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电话:0879—3232900
(三)查询网站
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ne.gov.cn/
八、重要提示
1.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宁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或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凡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5.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7.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不销售、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任何教材。请考生加强自我防护,注意交通和食宿等方面的安全。
九、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应聘考生须认真对待人才招聘和到招聘单位工作一事,审慎报名,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签订协议后放弃、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记入普洱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十、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附件3.未就业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2.宁洱县2025年教育体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附件1:2025年宁洱县教育体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简章(10.22)(1).xls】
附件【附件4:证明(模板).docx】
附件【附件5:面试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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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ne.gov.cn/info/4061/13828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