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人才发展中心和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心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富编委准[2024]74号)《中共富宁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县人才发展中心考察调(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富政党复[2024]62号)《中共富宁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心考察调(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富政党复[2024]63号)精神,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决定以考察调(流)动方式从县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一、岗位及范围
(一)富宁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心
选调岗位: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富宁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选调范围:县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选调人数:2人。
选调方式:考察调(流)动。
(二)富宁县人才发展中心
选调岗位: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富宁县人才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选调范围:县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选调人数:2人。
选调方式:考察调(流)动。
二、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吃苦,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3.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表现良好;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基层党建、农村集体经济、人才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请于
四、综合考察
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按照拟调计划岗位人数1∶2的比例进行考察,达不到比例的按报名人数进行考察。通过与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特长、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最终确定拟调(流)动人选,并按流程办理调(流)动手续。
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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