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2024年11月招聘1名初级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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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充实我单位政府雇员队伍,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管理办法》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初级雇员日常管理工作指引》,结合我部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实际需求,现拟公开招聘初级雇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岗位人数

黄埔区委统战部初级雇员1

(二)岗位职责

负责台湾事务科相关工作以及其它综合性文字工作。

(三)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专业代码为汉语言文字学(A050103)、汉语言文学(B050101)、汉语言(B050102)。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自愿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至20241112)。

5.具有对台交流或综合文字工作经验者优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111220241118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

上午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有意向应聘的候选人员,携带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黄埔区行政服务中心D341室进行报名(联系人:小姐,82481615):《黄埔区委统战部2024年雇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验证报告、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及履历分析

报名时间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负责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并对个人工作履历等进行全面分析,按照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等进行评分,将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按照1:5比例进入面试。如达不到进面比例的,按实有通过资格复核人数进面试。

用人单位将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短信、邮件形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届时注意查收短信、邮件等,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由考生个人自述和考官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当场由招聘小组成员分别对考生打分,取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五)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一般在广州开发区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黄埔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标准执行,考察一般通过实地考察方式进行;实地考察有困难的,可采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黄埔区委统战部部务会议研究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凭聘用审批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报区人社部门备案。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其他考生,如递补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公示结束无异议之日起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

5.聘用人员从录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离职的;

6.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埔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附件:黄埔区委统战部2024年雇员招聘报名表.doc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

20241112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p.gov.cn/xwzx/tzgg/zpgg/content/post_9969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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