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石河子市,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8年10月,目前设有法律系、政治学系、社会学系、公共管理系4个系,开设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应急管理4个本科专业。设有社会学一级学位点、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点、法律专业硕士点。学院有校级文科研究中心新疆发展战略研究院,设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基地(省部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省部级)、新疆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边疆生态法治研究中心和涉外法治研究中心。
单位 |
岗位类型 |
数量 |
年龄上限 |
学历学位起点 |
需求专业 |
法学院 |
专任教师 |
2 |
40周岁 |
博士 |
法学 |
3 |
社会学,民族学,公共管理,教育学,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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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应急管理,国家安全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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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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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研究院 |
专任教师 |
3 |
40周岁 |
博士 |
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应急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情报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教育学 |
分类 |
安家费(万) |
科研启动金(万) |
住房补贴(需落户)(万) |
人才津贴(万) |
合计(万) |
一层次人才 |
60万 |
10万 |
20万 |
(0.3×12×3)+0.15(每月) |
100万+ |
二层次人才 |
45万 |
5万 |
20万 |
(0.3×12×3)+0.15(每月) |
80万+ |
三层次人才 |
30万 |
3万 |
20万 |
(0.3×12×3)+0.15(每月) |
60万+ |
注: 1.职称待遇:引进的博士师资,工作满一年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直接认定为讲师,特别优秀者,可直接申请参评副教授。认定讲师1年后,可申请参评副教授。 2.科研启动经费:在自治区“2+ 3.同时享有教育、医疗与各项公共服务优惠政策。 |
专任教师岗:采取试讲、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同时为博士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采取随时招录、单独招录等招聘方式,全年实施,按照招聘时间节点上报备案。
石河子大学主页(http://www.shzu.edu.cn)、石河子大学招聘系统(http://202.201.165.143/)、石河子大学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法学院具体情况可联系代老师、谭老师:0993-2057975 205859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简历可发送至石河子大学招聘系统(http://202.201.165.143/)
石河子大学法学院诚挚欢迎您的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