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宁波南滨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宁海县国有企业人员流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宁海县属国有企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数字发展部经理1名,具体选调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等资格条件。
三、选调范围、对象、具体条件和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选调范围限于注册地址在宁海县域内的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作为实际控制人(股权占比50%以上)的企业(下称“宁海县属国有企业”)的正式在职劳动合同用工(不含劳务派遣、临聘人员)。
(二)报名对象需在宁海县属国有企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
(三)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对象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选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要求,毕业证书须在2024年11月12日前取得。
研究生毕业,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毕业证书须在2024年11月12日前取得。
在2024年11月12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等证明材料。
上述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11月12日(含),毕业证书或认证书以落款时间为准。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
7.试用期未满的;
8.选调后,出现同一企业或部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符合选调条件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下午13:30-17:00,在天明中路99号大中山商务楼A座911会议室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资料:(1)填写好的《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记录截图;(4)与宁海县属国有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进入宁海县属国有企业依据和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5)委托他人代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所需选调材料。
2.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将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证件不全者取消资格。报名资料未如实提供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选调资格。报名人数不足选调指标数3倍的,将取消选调计划,并在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报名材料经审核通过的报考对象,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选调岗位出现并分时,按选调岗位面试总评分(所有评委评分总和)由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和面试总评分都相同时,按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确定。
面试成绩在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选调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成绩高分到低分按选调指标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南滨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调人选出生年月、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取得国企工作人员身份时间、方式、所任职务岗位、奖惩考核等基本情况;根据选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工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选调的依据。
(四)公示、办理手续
考察结束后,拟选调对象名单在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对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拟选调对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弄虚作假,则取消选调资格。
(五)递补规定
1.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2.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在办理选调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选调资格,在该岗位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有关选调信息在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报考对象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和面试,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三)报考对象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报考对象须在报名前与县直属集团公司或所在企业及主管单位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六)报考对象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反映。
(七)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选调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选调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55868396。
本次公开选调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0574-55868382。
附件:1.2024年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面向宁海县属国有企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2.报名表
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4/11/12/art_1229819500_59180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