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规划使用管理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和要求,为充实管理服务力量,现将2024年宿州市埇桥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管理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24年宿州市埇桥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于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服役时间满8年以上,且在部队建制连队担任指挥班长2年以上的退役军人,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中共党员;
(四)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二)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宿州市埇桥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zyq.pzhl.net/index.php)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宿州市埇桥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统一笔试
2024年宿州市埇桥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科目考《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政治、经济、人文、法律、军事常识等知识(其中军事常识占比60%),满分为120分。
考试时间为
报考人员可于
笔试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成绩公布后一个星期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六、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班长任职命令(任职报告表)、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单位盖章复印件)。
其中,202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为“四会”教学,从队列、手榴弹投掷、战术基础动作、防护、卫生和救护等五个通用科目中随机抽取一个科目,提前五天在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满分100分。专业测试现场教学并提供教案,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0.6。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四会”教学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项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签约聘用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一)区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是发布2024年埇桥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的唯一渠道。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五)本公告由宿州市埇桥区人武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337255(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
0557-3035770(区人社局事业股)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2940(区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4541(中共宿州市埇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4年宿州市埇桥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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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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