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北海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的实施办法》(北编办[2013]23号)和《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北编办[2014]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拟使用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
北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学历、年龄及其他资格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5.熟悉业务工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及办公应用软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同等条件下,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的优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综合技术岗位1人。
职位要求:负责单位日常来文、来电、信函、行政业务文件办理工作,负责会议协调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及服务意识,要求会操作电脑及使用办公软件,有PPT制作、绘图设计、公众号制作运营能力优先;具备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管理类、文学类、法学类相关专业毕业;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集体讨论、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海人才网和办公区发布公开招聘后勤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同时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荣誉奖励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扫描,统一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bhstyfw@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本人姓名+联系电话)。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须与《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符合招聘条件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中,依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择优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的,则直接进入面试。有放弃面试的,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的对象,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际(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相关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所聘岗位者,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依次按从高分到低分由未进入考察名单者递补。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核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从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集体讨论
经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研究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经研究,确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本岗位可以空缺)。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大院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并报送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并给予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五、薪酬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应聘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公告由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崔欢,联系电话:0779-2032296。
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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