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黔东南州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40名,主要为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不具有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具体岗位详见《黔东南州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7.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截止报名时间未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黔东南州公安局政务网(http://gaj.qdn.gov.cn)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仅在黔东南州公安局政务网站发布(http://gaj.qdn.gov.cn)。报考者应密切关注该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导致延误考试。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
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同时须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报考者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时刻保持畅通,报考者本人学历及其他条件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本人报名,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以及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报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
(四)网上缴费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黔东南州公安局政务网进行公布。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提出改报符合其他职位条件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改报。因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退费的,按规定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申请的截止时间为
本次招聘对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免收考试考务费用。符合免收考试考务费条件的报考者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考务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城乡低保证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凯里市北京西路70号金凯5楼)办理免收考试考务费用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原路予以退费。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由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能力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主要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职业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及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试卷分值为100分。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在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黔东南州公安局政务网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内容
1.报名网站打印的《黔东南州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近期白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认证报告一份。
2.报考职位为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须提供退役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者目前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工作(含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黔东南州公安局政务网公示。
五、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方式进行,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放弃资格。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中组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采取合格制,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成绩现场公布,由报考者签字确认。对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按与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l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达不到3:l比例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者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认同等方面内容。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都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将在黔东南州公安局政务网公示。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治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且仅有一名报考者为本招聘公告优先聘用的1、2、3情形,则该报考者优先进入体检环节;否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黔东南州公安局指定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结论的,经考生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体检不合格的,或违反体检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九、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政治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政治考察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行,有本《招聘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或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因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黔东南州公安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政治考察。
首次签订合同劳动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由黔东南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视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薪酬标准
每月应发工资约为33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工资福利待遇根据黔东南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十二、报考咨询及监督
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等内容需要咨询时,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855-8278248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黔东南州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监督电话:0855—8512213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0855-8278395
警务督察大队
特别提示: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环境。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
附件:黔东南州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黔东南州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aj.qdn.gov.cn/xwzx/tzgg/202411/t20241114_86067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