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屏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关于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2名见习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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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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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是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现已经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认定为屏山县就业见习单位。经中共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面试、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二、招聘名额、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

(一)见习名额及工作地点:

屏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员岗位:2

(二)见习内容与见习性质:

见习内容:从事监管所或检测中心辖区内抽检工作,以及市场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

见习性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职工,不建立劳动关系。

三、竞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进行见习的身体条件。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宜高校毕业生(学校名单附后),或年龄在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年龄计算以身份证为准,计算截止日期为其现场报名时间)

5.能熟练操作常见办公软件。

6.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已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签订过就业见习协议的人员;

5.因其它原因不宜录用的。

四、符合条件高校:

1、四川大学宜宾园区

2、电子科技大学宜宾园区

3、西南交通大学宜宾园区

4、西南大学宜宾园区

5、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

6、西华大学宜宾校区

7、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

8、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

9、宜宾学院

10、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宜宾校区

11、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宜宾校区

12、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五、竞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4111820241122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1)如实填写《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本人彩色1寸证件。(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照。(3)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一份。(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可面试后补办)。发送至电子邮箱:845735773@qq.com,联系人:易老师,联系电话:0831-5723797

4.资格审查:由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竞聘见习资格。

(二)面试。

1.本次竞聘见习采取面谈形式。本次面试主要考察竞聘者自我认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后择优录取。开考比例为1:1,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不予录取。

2.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参加考试者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在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照片等无效)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见习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见习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拟见习人员出具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体检报告,如出现拟见习人员放弃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可依排名递补。

()递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待遇及管理

(一)取得见习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见习资格。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不属于本单位职工,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见习期限:312个月,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生活费。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生活费。

(三)见习生活费:屏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员、屏山市场监管所快检员2100/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提供伙食补助,不提供住宿,不购买五险,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可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四)见习人员按照《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0]16号)进行管理,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见习协议。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终止。

(五)对于见习期满的人员,经双方商定同意后可继续留用本单位,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

(六)见习人员协议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见习人员参照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见习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723797。本公告由屏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23797。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ybrc128.com/exam/20803/28923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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