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县直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
县直、各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医生、护士除外)。
二、选调岗位、人数
见附件1:选调岗位表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事业心强、作风正派;
2、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视为合格等次;
3、在现工作单位工作已满两年;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选调岗位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6、参加本县选调考试入闱,尚在试用期内的;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事业单位管理股,咨询电话:0792-7808691。
(3)报名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及参加工作时间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的《修水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从附件中下载)。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同意按拟调入单位空岗情况重新参与竞聘,聘任新的(专业技术、管理)职务(在报名表中承诺签名)。
3、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4、考试
(1)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选调计划数。
(2)笔试
笔试总成绩为100分,8009、8013、8014岗位测试应试者文稿写作能力,其它岗位测试应试者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
(3)面试
笔试后按照选调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选取人员进行面试(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8009、8013、8014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其它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5、体检
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体检人选,如遇入闱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入闱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入闱对象的德、能、勤、绩等现实表现情况,考察阶段发现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入闱资格,不再递补。因考核、考生放弃、取消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本次选调考试已入闱者若放弃本次选聘岗位的,3年内不得参加任何选调考试。
7、公示和办理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一经录用,需在本单位至少工作5年。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xiushui.gov.cn/xxgk/bmxxgk/rlzyhshbzj/tzgg/202411/t20241119_6773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