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我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招聘要求
(一)岗位工作部门:海洋检测中心
(二)岗位类别及招聘人数:科研助理1名
(三)学历及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及专业要求: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药物分析、海洋化学、分析化学、地球化学、海洋地质等相关专业。
(五)业绩、资质要求:无
(六)岗位职责:从事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的运行维护及海洋重金属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
(七)具体工作任务:负责利用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开展海水、沉积物和生物体重金属的分析测试和样品前处理工作。
(八)考核要求: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端正,工作主动积极,能够圆满完成岗位工作,团队协作力较强,积极参与中心公共事务。
二、聘用方式及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受聘者签署1年的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
本次劳务派遣岗位试用期薪酬标准为4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薪酬标准为5500-9000元/月,并享受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各类保险和公积金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我所有权予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三、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和人民,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三)尚未解除行政、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行政、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有犯罪记录及治安行政、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正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请应聘人员于
2.应聘人员收到邮件回复,视为报名成功。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请更换发件邮箱重新发送或电话咨询。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按照岗位招聘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要求,进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筛选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程序,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通过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通知拟聘用人员办理劳务派遣工作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岗位。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应聘和聘用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违规等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人员,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且个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须保持预留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程序的,后果自负。
(三)未尽事宜或招聘工作安排另有变动,以电话通知为准。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fio.org.cn/news/rczp-detail-133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