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漳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工作职责
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和管理。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部分岗位需要集中封闭管理、夜间轮班、周末班轮值。
三、招聘范围
漳州市户籍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时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能报名。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及集中封闭管理,能够适应夜间轮班工作。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现为漳州市公安局辅警或所属分局辅警人员;
9.从漳州市公安局的辅警岗位中辞职不满3年的(自批准辞职之日起至报名当日);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五、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须依次经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上一招聘环节未通过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下一招聘环节的人选。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岗位条件,到指定报名地点(详见岗位表)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时应携带及提交的材料。
(1)《漳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资料页;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查询,查询结果用A4纸打印并签字);
(4)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证明1份(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查询结果用A4纸打印并签字);
(5)符合岗位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意:按上述顺序夹订好提交审核。
应聘人员按照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交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全面。个人填报信息不真、不准、不全,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审核。
(二)体能测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员方可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测试项目 |
达标标准(35周岁(含)以下) |
|
≤5′00″ |
|
≤5′00″ |
纵跳摸高(男) |
≥ |
纵跳摸高(女) |
≥ |
注意:1.“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男子
2.参加体能测试前,应聘人员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活动。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组织,重点测试应聘人员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等方面的了解掌握情况,笔试成绩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到现场报名处领取学习资料。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岗位招聘计划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主要是了解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人员能否胜任辅警岗位,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报名08岗位人员在面试时需参加实际操作,考核专业实际应用能力。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考试总成绩按如下规则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应聘人员名次按体能测试中的长跑成绩排列。
(六)心理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岗位招聘计划的2倍确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人选,若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主要是对应聘人员心理健康水平进行整体评价,了解应聘人员是否胜任辅警岗位。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测评不达标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体检的标准及依据。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要求(其中视力要求参照《通用标准》)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3.因工作性质特殊性,所有岗位应聘人员有文身视为不合格。
注意: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
由漳州市公安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发现有违反本《公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漳州公安公众服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人均年薪约7万元(含五险一金)。
2.拟聘用人员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五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作表现良好的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信息及材料。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直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招聘过程中,若因体检不合格、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等情况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调剂。
3.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培训班、网站、试题等误导应聘人员的,均与漳州市公安局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漳州市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j.zhangzhou.gov.cn)和“漳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务必确保通信畅通。
5.本公告仅适用本次招聘。
6.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漳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解释为准。
漳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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