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决定在编制外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一)书记员岗位
此岗位招聘若干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优先。主要负责法庭记录、协助法官办案等审判辅助工作及其他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等。
(二)司法行政岗位
此岗位招聘若干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文秘、新闻学、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或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0日起至7月31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1张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6)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到城北、港城派出所或港北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自助机开具)。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应聘者持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604办公室报名(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8号),联系电话:0775-4557030。
(2)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zgk4557030@126.com并注明“招聘报名”。
(二)面试与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技能测试、体检等程序进行。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院组织进行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面试、技能测试、试工结果,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的,由本院正式聘用。
四、相关待遇
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安排、学历和能力等情况,拟聘用人员岗位待遇不少于2040元/月(含个人交纳的社保金),根据工作年限,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增加50元/月工龄工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另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部分。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五、有关要求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议居住在贵港市内且14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可选择现场报名,报名、面试当天需提供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建议居住在贵港市外的人员选择网上报名方式,面试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健康码(绿码)、行程码。
本公告由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5-4557030。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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