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沧江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由佛山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接受社会各界捐赠、为发展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
佛山市沧江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男女不限,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招聘公布发布之日止)。
2.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思想端正,工作责任感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
4.有基金会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秀录取。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者请于
(二)资格审查,报名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1.佛山市沧江教育基金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彩色扫描件(贴好近三个月一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签名、报名日期均须用黑色签字笔签名);
2.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及本人页)彩色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个人简历;
4.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能反映个人能力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报名者要确保所填资料真实有效性,如报名者资格条件不实或者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予以处理。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名单:基金会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筛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后合则约见,具体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其他应聘人员所交的资料不作退回且不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养,包含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
(四)体检: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列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高明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1年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执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1年后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
(八)如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在面试人员名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待遇
招聘岗位为聘用制人员,待遇按照现有基金会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佛山市沧江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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