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和教科研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成人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学校是福建省第一届、第二届文明校园、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下设附属实验小学和附属实验幼儿园。因事业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10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满18周岁;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考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认定以2022年7月为截止日期,岗位资历认定以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于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考生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个人信息填报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报名网页右侧在线客服或拨打报名平台服务热线400-619-6823转6号键(工作时间)。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
3.下载准考证:请报考者关注并及时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将于
三、考试办法
1.招聘实际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2.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
3.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
4.笔试时间为
笔试成绩合格线设置为60分,笔试结束当天18:00前,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或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查询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5.资格复审时间为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询的《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2022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提交承诺书1份(模板详见附件4)。
(3)在职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还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详见附件5)”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4)所在院校盖章的学生干部证明原件、复印件(模板详见附件6)。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党员证明原件、复印件(模板详见附件7)。
(6)以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代替学生干部经历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详见附件8)或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6.面试时间为
7.面试成绩合格线设置为70分,面试结束当日晚24:00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或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查询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拟聘人选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由校党委会根据学校用人需要,议定是否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线设置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设置为7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计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和考核
1.从笔试、面试均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学校组织前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为
2.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由校党委会根据学校用人需要,议定是否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4.在职报考者在体检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的,取消相应资格。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①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②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③审档不合格的;④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内报到的;⑤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在
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其他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境内学位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在办理笔试加分、参加笔试需要进入校园的环节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入:
1.根据福州市出行防疫政策(第八版)(链接: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wjw/fzwj/wjgg/202206/t20220630_4390024.htm)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2.提供入校前48小时以内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冠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需打印,打印格式详见附件9;属于需健康监测的人员需进行“三天两检”,且两次采样时间应间隔24小时以上),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
3.考试当天本人动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福建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低于
4.提交《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纸质版(附件3,并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入校当天)。
5.如疫情防控政策有调整,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或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发布变更公告,以最新公告为准。
(二)其他事项
1.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体温检测与材料核验、提交。请考生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规则,佩戴好自备口罩,有序进出考点。
2.考生家属及车辆不能进入考点,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提前到达考点。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纪律规定,安全参考、诚信参考!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学府南路1号邮编:350108
电话:0591—2351000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人:王老师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校纪检监察审计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3510115。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附件1.2022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信息表.pdf】
附件【附件2.笔试加分说明.pdf】
附件【附件4.应届毕业生关于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
附件【附件6.学生干部证明模板.doc】
附件【附件7.党员证明模板.doc】
附件【附件8.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
附件【附件9.“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福建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打印样式.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