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参加高校人才网2025年春季博士、博士后人才全国巡回招聘会,欢迎海内外优秀博士人才报名参会,与湖北师范大学现场交流。
1. 参会场次
3月10日-重庆站(地点:重庆大学 · A区主教学楼一楼招聘大厅)
3月12日-成都站(地点:四川大学 · 就业指导中心3楼)
3月14日-西安站(地点:西安交通大学 · 创新港校区20号楼(弘德楼)2楼校园招聘大厅)
3月21日上午-北京·出站博士后专场(地点:北京世纪华天大酒店 · 一楼湖南厅)
3月21日下午-北京·综合站1(地点:北京世纪华天大酒店 · 一楼湖南厅)
3月26日-南京·南京大学站(地点:南京大学)
3月31日-上海·上海交通大学站(地点:上海交通大学)
4月9日-武汉站(地点: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 · 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展厅)
4月11日-长沙站(地点:中南大学(校本部) · 三五食堂四楼立功厅)
4月15日-广州站(地点:广州粤大金融城国际酒店 · 六楼如意厅)
2. 报名通道:点击立即报名→
https://www.gaoxiaojob.com/a/1736222995?fromType=1&isNeedStep=2
本次招聘会不收取参会人才任何费用。
3. 入场方式
参会人才现场扫码并出示签到序列号,验收个人简历后凭序列号进场。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一、学科骨干和优秀青年博士引进待遇
引进待遇:学校根据引进人才前期已获得的奖项、主持的项目和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对其科研、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评判,确定岗位类别,给予相应待遇。
1.人才引进费及发放方式
岗位类别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
工科 | 理科 | 文科 | ||
A类 | 60 | 20 | 15 | 10 |
B类 | 50 | |||
C类 | 40 | |||
D类 | 30 | |||
E类 | 20 | 15 | 10 | 5 |
(1)安家费:安家费中的10万元,必须在进校五年内获批一项国家级青年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才予以发放;否则,不予以发放。安家费中剩余部分,入职满一年发放30%,入职满二年发放70%。
(2)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2.其他待遇
(1)聘用到ABCD岗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
(2)聘用到ABCD岗位为紧缺专业人才(见附件),安家费增加10万元,在校服务年限延长2年。
(3)同时满足上述(1)(2)两项者,对应待遇叠加计算。
3.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享受特殊津贴6000元/年,博士享受特殊津贴3600元/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就高执行一项。
4.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新入职教师则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
5.对全职引进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和合同管理,待遇“一人一议”。对符合湖北省编制报备政策的港澳台人才,可进行编制备案。
6.学校为高层次人才解决后顾之忧,根据学校配偶安置政策安排配偶工作,协助解决人才子女在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7.其他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各自引进岗位类别的待遇分别执行。
(2)因学校建设急需引进的其他特殊优秀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二、专职辅导员
引进对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热爱学生工作。
三、心理健康教师
引进待遇参照专职辅导员执行,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
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
一、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招聘人数:不限) | ||
设岗 单位 | 所需学科专业及资格条件 | |
1 | 人事处 | 教育学、光学工程、汉语言文学等及相关专业; 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的著名学者,已取得卓越的学术成就的人才。 |
二、学科骨干人才(招聘人数:20人) | ||
序号 | 设岗 单位 | 所需学科专业及资格条件 |
2 | 各学院 | 校内各专业; 具有高级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影响力,已取得较高的学术成果。取得教授或相应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50岁以下,取得副教授或相应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
三、优秀青年博士(招聘人数:174人)、专职辅导员(招聘人数:5人)、心理健康教师(招聘人数:1人) | ||
序号 | 设岗 单位 | 需求专业 |
1 |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法学、公共管理、经济学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哲学、法学、民族学 |
3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心理学 |
4 | 体育学院 | 体育学 |
5 | 文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教育学 |
6 | 外国语学院 | 国际中文教育、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区域国别学、教育学 |
7 | 历史文化学院 | 中国史、世界史、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保障、人类学、民俗学、旅游管理、人文地理、旅游经济学、旅游地学与规划工程 |
8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统计学、系统科学、控制科学与工程 |
9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 |
10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 |
11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地理学、测绘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 |
12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 |
13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地质装备工程 |
14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子科学与计划、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艺术学、新闻传播学、设计学、教育学 |
15 | 音乐舞蹈学院 | 艺术学、教育学 |
16 | 美术学院 | 艺术学、建筑学、风景园林、教育学 |
17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 材料学、物理学、化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冶金工程、能源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 |
18 | 学工处 | 专职辅导员,不限专业 |
心理健康教师,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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