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岗位 名称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和条件 | 工资待遇 |
1 | 驾驶员 | 1 |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 5.男性; 6.具有3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无重大交通事故。 | 1.年收入为4.5万元; 2.里程补贴等; 3.五险一金保障; 4.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
2 | 出纳 | 1 |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财务管理、会计学、财务会计类专业;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会计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 6.从事财务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 1.年收入为4.5万元; 2.五险一金保障; 3.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
二、其他要求
如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存在被辞退记录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人员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3月14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等所有证明材料均需以PDF格式发送邮件385746859@qq.com邮箱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邮件主题为“象山检察2025年编外人员+岗位+姓名”。上述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驾驶员考试采取面试和技能考试方式进行;出纳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参照有关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如有招录人员在录用半年内辞职的,由本院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即办理录用手续。
(四)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与经人社部门
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拟录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录用。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录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年龄、取得毕业(学位)证书、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574-5918764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五)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4-59187607。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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