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人数: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组织纪律性强,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严守工作秘密。
3、学历要求大专以上,专业不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文学类专业优先,熟悉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交到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并现场填写《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2、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将身份证、学历证明的扫描件及填录好的《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配有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网易邮箱qtqjcy@163.com。
另:报名人员应当如实提供反映本人学习、工作经历、表现和专业技能(如获奖情况或技术等级和职称证书等)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便择优录用。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四、资格审查及招聘流程
由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初定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试用期及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录用后工资收入待遇约为3000元/月,含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
此招聘公告由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邮箱:qtqjcy@163.com
咨询电话:0775-4861508
附件: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g.gxrc.com/Article/info/7727a6ca-d2c6-469a-b881-d99a22bd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