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书记员。本次考试由恒山区法院委托第三方全程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卷宗材料整理、装订、归档,案件相关信息录入等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21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至2001年7月出生人员);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有速录师证书或者书记员工作经历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鸡西市户籍;
6.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含每分钟70字);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在其他单位兼职的;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
2.报名形式:扫描二维码填写考试报名表(附后)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358367084@qq.com。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无效报名。
3.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5.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纸质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于学历放宽人员有速录师证书的须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书记员工作经历的携带相关证明,于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恒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考试分为笔试、业务技能测试、面试。书记员考试由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面试三项构成;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对党建、时政以及法律常识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重要提示:笔试前3天,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向邮箱358367084@qq.com发送确认邮件,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已看到预通知,确定能够参加笔试”,例:书记员+张三+2127+已看到预通知,确定能够参加笔试。逾期未发送确认邮件或确认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笔试资格。已发送确认邮件但因个人原因缺考的考生,将记入恒山区法院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业务技能测试。
(四)业务技能测试
书记员需加试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测试:测试时间5分钟,合格标准为听打字数录入准确率平均每分钟70字以上(含70字),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面试
笔试、业务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100分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恒山区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五、防疫要求
(1)考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试当天须佩戴口罩,凭绿色龙江健康码和行程码,经体温检测低于
(2)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3)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4)请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
(5)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六、体检及政审
抽调专人组成政审小组,审核内容包括通过面试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无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记录、有无吸毒赌博史等情况;调取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情况;组织通过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及毒品检测。体检、政审均合格的,方可进入考核程序。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恒山区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恒山区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录用的递补
对笔试和相关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恒山区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征求其个人是否服从调剂意愿,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九、相关事宜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恒山区法院联系。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王均元
电话:0467-8235512
十、附则
本方案由恒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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