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导班子结构,切实提升医院医疗医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满足医院发展和群众就医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创建于1948年,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同时为南京大学附属盐城第一医院、南通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临床医院等。目前共设四个院区:主院区(南区)、北区、五官科医院、儿童医院,拥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0个、全国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1个、国家级房颤中心和省级区域性胸痛、卒中、创伤、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引进第四代“达芬奇”机器人手术系统和“TOMO”X线放射治疗系统等先进医疗设备。现有在职职工3500多名,硕士以上人员在临床医师中的比例超65%,实际开放床位3000多张。先后荣获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爱婴医院等一系列奖项与荣誉称号。
二、引进范围
全球范围内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三、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无与履职相关的不良记录;
4.视野开阔、善于创新,具有正确业绩观,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资格
1.
2.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担任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4.临床经验丰富,学术成就明显,在省级以上或重点市级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层岗位任职3年以上;
5.本科毕业学校在盐城市2022年名校优生引进范围内或具有5年以上知名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经历者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应聘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原单位党纪、政务处分,尚处责任追究期内的;
3.品行不端、弄虚作假、道德败坏,个人征信系统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处于个人失信被执行期间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规定不适合担任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个人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引进副院长报名表》(附件)、以及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专业资格证书(职称、执业资格)、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征信报告、近两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获奖资料及主要业绩成果等。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1914@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卫健委、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引进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告知。
(三)综合测评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卫健委、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采取面谈面试等适当方式进行综合测评,重点测试应聘人选的管理经验、沟通协调、计划组织和临场应变等综合能力,以及与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综合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测评当天,应聘人员现场提交《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引进副院长报名表》原件、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统一在符合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根据综合测评情况,在面谈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谈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体检人选。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卫健委、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开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业绩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应聘职位匹配程度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本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可根据综合测评情况决定是否从面试面谈合格的人员中递补。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所有考察对象均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可取消该职位的选聘。体检与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任用
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在红色盐阜、盐城市卫健委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市委发文任命并办理入职手续,列入市管干部管理,纳入事业编制,薪酬参照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确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确定的聘任人选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应聘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出现电话、短信联系不上等状况,视为自动弃权。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应聘者可以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干部四处,0515-86661914;盐城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15-88336050。
(三)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0501607(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四)本公告由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盐城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syf.gov.cn/p/5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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