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饶平县委办公室、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平县促进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饶办发[2020]2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创建“卫生强县”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号)文件的规定,为妥善解决我县卫健系统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现我局决定采用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36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岗位
招聘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儿科、妇产科、五官科、麻醉、医学影像等紧缺专业可放宽到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符合直接考核的对象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并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招聘岗位详见《饶平县卫健系统人才引进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即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各年度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聘用人员及违约人员;
5.饶平县卫健系统内在编人员、参加饶平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招聘医学类人才进入政审的人员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考生于
(1)饶平县卫健系统人才招聘报名表(贴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信网学历认证。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2、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面试考核对象,并通知面试。
四、直接考核
本次直接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考生的医疗知识水平、组织能力和处理问题的沟通应变能力。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人选
直接考核成绩合格者,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六、公示与聘用
(一)对直接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饶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raopi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通过考核合格招聘到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上述医学类专业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三)符合饶平县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享受相应待遇。符合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相关政策的,享受相应待遇。
(四)考生在招考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直接考核、体检或者考察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其直接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聘用人员必须自纳入编制管理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全职服务满5年,在饶平县卫生健康系统全职服务满8年,服务期未满者,不得参加我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得调动。
(六)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聘单位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本次专项招聘周期。
七、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报考前7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报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
(二)报考人员还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除核验身份外,报名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联系电话:0768-26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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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http://www.raoping.gov.cn/czrpwjj/gkmlpt/content/3/3806/mpost_3806377.html#2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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