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创新强市战略,进一步吸引高学历青年人才到我市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海阳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60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1987年8月8日(含)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1992年8月8日(含)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一)市直综合岗位A。共招引20名(需服从分配);
(二)市直综合岗位B。共招引20名(需服从分配);
(三)市直综合岗位C。共招引20名(需服从分配);
各岗位无专业限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报名。
若市直综合岗位A岗位计划取消或核减,将计划调整到市直综合岗位B;若市直综合岗位B岗位计划取消或核减,将计划调整到市直综合岗位C;若市直综合岗位C岗位计划取消或核减,将计划调整到市直综合岗位A。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善于开展课题项目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2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外,招引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2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1年及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8月7日(含)之前取得。
(七)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四、招引程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9:00—8月10日16:00;
初审时间:2022年8月8日12:00—8月11日11:00;
缴费时间:2022年8月8日12:00—8月12日16:00;
报名网址:海阳市政府网站(www.haiyang.gov.cn)。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阳市政府网站(www.haiyang.gov.cn),点击“2022年海阳市公开考选”专栏,查看相关通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8月10日16:00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初审。招引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审核情况。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8月11日15: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2年8月8日12:00-8月12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22年8月17日9:00-8月20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通过网上初审后,须在2022年8月8日12:00-8月12日16:00内完成网上缴费,并于8月12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箱(hyrsjkaoshi@yt.shandong.cn)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招引人数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引计划,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引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海阳市政府网站查询。
资格审查时间、方式另行通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
2.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4.电子注册备案表;
5.学位认证报告;
6.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与国(境)内2022年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
7.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30前提供。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经招引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及体检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笔试时间:2022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个性特征。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海阳市政府网站)。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
3.体检。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引主管机关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引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引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考察公示
成立专门考察组,到体检合格人选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引主管机关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招聘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根据面试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引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引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通过本次公开招引聘用的人员,在海阳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待遇
按照《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待遇保障。
(一)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0.6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二)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六、疫情防控
(一)考试或体检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向招聘主管机关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海时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或体检前14天起,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二)所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和体检时应佩戴防护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和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三)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注意事项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在招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相关信息以海阳市政府网站(www.haiyang.gov.cn)公布为准,本公告由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3222019、3226737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3222019
监督电话:0535—3222889
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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