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石门县部分县直单位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管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2022年石门县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管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2022年石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职位表2》)。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选调对象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见《职位表1》、《职位表2》,专业名称参考《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
4.公务员(参管人员)应具备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管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乡镇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
5.公务员(参管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聘人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除外);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公务员(参管人员)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管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拟调出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不含试用期);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参管人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2年7月3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时间:2022年8月10日-8月11日(每天8:00-12:00,15:00-18:00)
2.地点:各选调单位政工股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如实填写《石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提交如下资料,报名者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④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⑥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资格审查:由主管单位和其选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选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5.最低开考比例:公务员(参管人员)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8月12日8:00-10:00到石门县人力资源考试院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2年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地点:县人社局考试中心二楼
要求:请考生及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试
1.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材料作文,笔试满分100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入围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如再相同者,则另行加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数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实行差额考察,无差额考察对象的实行等额考察。由主管单位和其选调单位共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档案进行审查。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客观的考察结论。
六、递补
选调计划出现空缺时,由选调单位书面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同意,可按照选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确定选调对象
考察合格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主管单位和其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表2》中选调岗位及拟选调人员资质等确定具体拟聘岗位等级,按要求报县人社局审核,如不同意拟聘岗位等级视为自动放弃。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回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公开选调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公务员(参管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单位的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选调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选调单位负责人和选调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调或办理人员异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九、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选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岗位有试用要求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十、疫情防控
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者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现场报名和进入考点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承诺7天内无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现场报名和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等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需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监督
县纪委监委对整个选调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6-5324996(石门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办)
0736-5329855(石门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6-5333980(石门县人力资源考试院)
监督电话:0736-5336006(石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
1.2022年石门县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管人员)职位表
5.石门县2022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笔试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
中共石门县委组织部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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