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惠阳法院公开招聘10名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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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惠阳法院现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一)法官助理岗位职责

1.指导当事人举证;主持当事人诉讼证据交换;接待来访当事人并进行释法答疑;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

2.依申请、依职权调查取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判例等参考资料;办理案件的财产、证据保全及司法鉴定和评估工作相关事宜;

3.草拟法律文书,校对裁判文书;制作合议庭评议笔录;开展调研、审判管理等工作;

4.协助法官审查案件流程及办案期限,指导书记员工作;

5.完成承办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书记员岗位职位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人员职位、名额

(一)法官助理2名

(二)书记员8名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岗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自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毕业证书且获法学学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案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自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学、法律相关专业者优先考虑,曾在法院或现在法院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满3年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工作时间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由工作所在法院出具相关证明);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大专、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案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罚、治安处罚或被开除公职记录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惠阳法院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工作的情形(包括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在惠阳区担任律师等任职回避情形)。

五、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

2.网上报名方式:登陆惠州法院(网址:https://hzzy.gov.cn)“法院公告-综合公告栏”,下载并完整填写《惠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将《报名表》word版及扫描版、身份证扫描件、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正副本、无犯罪记录扫描件等材料建立文件夹,注明“惠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招聘+姓名”压缩后在线发送至惠阳区人民法院报名邮箱。

3.其他事项:

①获“双学位”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的,可以以第二专业报考。

②现有工作单位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报名时一并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扫描件。

③每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④报考人数少于招聘职位时,按考生人数与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录用人数,如某岗位报名人数2人,则录用1人,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如少于两人报名,则取消这一岗位的考试。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并发入准考证

惠阳法院对报考本院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惠阳法院网站公布,并向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考证(电子版),由考生自行打印。

(二)考试

1.成绩合成规则

法官助理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总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书记员考试包括笔试、文字速录(打字)、面试,笔试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总成绩=笔试(40%)+文字速录成绩(30%)+面试成绩(3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试题由惠阳法院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统一命制和阅卷。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列为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待定;

书记员速录试题由惠阳法院自主命制,考试时间:待定。

考试地点:本次考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线上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登录指定统一网络系统参加笔试和速录(打字)考试。

依笔试成绩(书记员按笔试与速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此比例的,不影响招聘。考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惠阳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布。

2、资格复核和面试

面试工作由惠阳法院组织实施。

列为面试对象者,需携带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以备审核,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具体方式另行安排。

通过资格审核的,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待定。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惠阳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七、体检和政治审查

根据招聘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惠阳法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惠阳法院组织政审考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惠阳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取消聘用的,招聘法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九、有关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见发布稿)。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或在应聘过程和应聘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区纪委监委驻惠阳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拟录用对象的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本次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招聘法院如遇人员出缺,报省高院备案后,可按成绩高低递补录用。

咨询电话:0752-337736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监督电话:惠州中院0752-2780581

举报电话:惠州中院0752-2780900

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0752-3385636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境外旅居史、7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线下考试,线上考试环节无此要求。

不能参加线下考试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④考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惠阳法院招聘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知,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惠阳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惠阳区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薪酬待及岗位职责一览表.doc

2.惠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zzy.gov.cn/courtweb/web/content?gid=1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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