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22年8月公开招聘28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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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委托郑州霁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8名,其中审判辅助人员20名,司法辅警8名(男警7名,女警1名)。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平公开原则;

(三)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2、审判辅助岗位需具有法学类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7月1日至2004年7月1日期间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达到8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3、司法辅警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司法警察类、体育类院校毕业优先;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7月1日至2004年7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要求:男175cm以上,女165cm以上。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④、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5日9:00至8月8日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者可登录郑州霁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上报名系统(http://m.zzjize.cn/baoming/)填写报名表。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填写报名表时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择优确定通过名单,于8月9日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http://gchzfy.hncourt.gov.cn/upload/image/20220804/20220804231703_42677.jpg

和政务网站: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网(http://gchzfy.hncourt.gov.cn/)对外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准考证。下载准考证时间、网址另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测试(司法辅警为体能测试)两项内容,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1、笔试(占40%)。时间:2022年8月11日9:00—10:30。内容:司法辅助岗位相关理论知识。地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金水东路180号)。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笔试免试,直接进入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测试环节。笔试成绩按参加笔试考生成绩最高分计入。

2、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占30%)。时间:2022年8月11日15:00—16:00。地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金水东路180号)。

审判辅助岗位考生参加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测试;司法辅警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4往返跑、1000(800)米跑。

(四)面试

时间:2022年8月13日9:00—12: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如考生人数不满1:2,则所有考生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进行考察时需提供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的,视情况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执行工资标准为36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保等费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执行工资标准为395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保等费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且聘任至法官助理岗位,执行工资标准为42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保等费用)。

六、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申报材料,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2、招聘各个环节的重要信息将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对外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对因个人原因未关注导致不利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3、公示期满后,有工作单位的拟录用人员应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到我院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相关离职证明。尤其是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需辞去所有律师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离职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期间请严格落实郑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觉监测体温,做好48小时核酸检测。参加笔试、机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需出示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相关证明者不允许入场。

咨询电话:

0371-61868886、15670629886、1509339222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chzf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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