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静宁县事业单位2022年8月考核招聘20名研究生公告

共计1个岗位,招 20查看此公告的职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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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2-08-08
  • 截止日期:2022-08-12
  •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1年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研究生20名。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待面试、复审、体检、公示环节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根据全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编制及毕业生所学专业等情况确定具体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2021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非全日制研究生);2021年留学归国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认证);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静宁县生源或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报名结束日之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6.本次招聘的教师岗位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此类毕业生可参加本次招聘,通过招聘的此类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先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本人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高校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5)有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18时,以有效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所需材料以“姓名+专业”命名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423637843@qq.com。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国(境)内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须同时提交与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材料原件。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填写《静宁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1年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所需报名材料由应聘人员扫描为彩色电子版(PDF格式),以“姓名+专业”命名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应聘人员要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因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选拔过程出现无法参加面试、耽误体检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应聘人员须提供所有报名资料原件及《静宁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1年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另行通知。

(三)面试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由县人社局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完成面试测评工作。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实行百分制,现场答辩,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五位考官分数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如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3:1,则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分数线(80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招聘人选,当招聘岗位名额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招聘人选。

(四)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复审采取审查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及档案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在校表现、学校成绩、科研成果等情况,确定复审结果。

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复审结束后,对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组织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统一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自理。复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备案

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面试、复审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等相关手续,其待遇按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条件确定。对聘用人员中符合静宁县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资格复审和体检。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对应聘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签署《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考核招聘2021年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3-2588586(静宁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933-5963992(静宁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静宁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1年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静宁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1年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sjn.gov.cn/xwzx/tzgg/art/2022/art_1ca69737bf39435bbe3c79d246194d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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