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绵阳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调范围和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设在绵阳市范围内各级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三、考调岗位
考调名额:1名。考调岗位:新闻文秘(司法行政人员),考调职位:一级科员。考调人员办理完调动手续后,依据岗位确定相关待遇,原待遇不再保留。
四、考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3.年龄、学历及其他考调条件见附件1《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报考人员应具备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7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未满的,或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五、考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至8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地址: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金祥南路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816-2545399。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时需提交材料:《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条件的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调资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
(二)岗位调整
岗位考调人数与实际有效的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并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门户网和绵阳高新区人才网公告。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政治
素质、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门户网、绵阳高新区人才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体检
1.根据岗位考调人数,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高新区检察院报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确定。
4.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考调人员考察名单并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门户网、绵阳高新区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提供具体调查线索。
(五)考察
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受影响的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考调人员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人员,或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空额,由高新区检察院提出递补人选,报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同意后,组织开展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调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门户网、绵阳高新区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七)调动
1.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受影响的,按规定程序对其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由报考者负责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档案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符或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其考调资格。
2.档案专项审查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考调人员在高新区检察院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二)参加考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
(三)中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组对整个公开考调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公开考调工作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七、本公告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未尽事宜。
监督电话:
中共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组0816-2544598
咨询电话: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816-2532937
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0816-2545399
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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