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公平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是我市专业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承担并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方针与政策的研究和执行,各类教育考试的开发、设计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以及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4.德才兼备、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限2022届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同时取得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9.非津生源2022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报考人员;
9.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
1.报名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应聘人员注册成功后,须牢记本人用户名及密码。
2.报名时间:
3.资格初审时间:
4.缴费时间: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5时,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公布。其中,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职业能力测试+写作),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知识(含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管理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分析与写作等。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不以任何名义,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范围。若符合条件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员空缺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资格复审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面试结束,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五)公布考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和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相加的规则计算出综合成绩,在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相关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时,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实岗考察环节,考察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考察对象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并按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考察意见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出现岗位空缺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市教委网站招聘信息专栏及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后的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它均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不报到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和聘用的人员。
五、违规行为处理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其他
1.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须按照规定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签订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导致公开招聘相关工作时间调整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在市教委网站招聘信息专栏及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769009;监督电话:2376910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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