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镇安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11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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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及时补充工作力量,根据《商洛市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通知》(商民发[2022]12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本次公开补充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公历198781日后出生的;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复退军人、从事民政工作三年以上人员可放宽至大专文化程度)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镇安县户籍或配偶是镇安县户籍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4.曾因违反城镇社区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院公布或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被执行人员;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8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镇安县民政局二楼民政事务股办公室。

(二)提交资料

2022年镇安县公开补充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请自行从县政府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本人非镇安县户籍,配偶是镇安县户籍的需提交结婚证及配偶户口簿;

已正式就业的需提交单位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县民政局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本次招考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

报考人员于8148:00-18:00在县民政局二楼民政事务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政治理论知识、社区党建、社区管理、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

笔试时间:2022816日(星期二)早9:00-11:00.

笔试地点:镇安县第三小学。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22820日(星期六)

面试地点:镇安县第三小学。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镇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5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镇安县民政局负责,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镇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应聘者本人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聘期待遇

新录用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经过岗位培训后,与县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五年。

新录用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民政局分配到我县城镇社区工作。聘期内按照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三岗十八级等级绩效薪酬制度,享受薪酬待遇。

七、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执行,考生参加考试前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不执行防疫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当日考生应在上午8:00前到达考试地点。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记入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及出版辅导用书。

(五)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电话号码,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914-53224380914-5322373

附件:镇安县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7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azf.gov.cn/gk/gk22/945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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