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兴宁区事业单位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计划通过直接面试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人才服务管理员等共3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本次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2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报名首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条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2.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告信息发布
(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8月9日
(二)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地址:
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市兴宁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nnxn.gov.cn/rmzfzcbm/rsldshbzj1/)。后续招聘信息(岗位取消或核减情况、面试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在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2.根据招聘实际情况举办面试活动,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持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应聘点现场递交报名表。
2.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18日
(2)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10楼1010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0771-3211965。
(3)报名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及学位证。
以上证件、证书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
3.资格审查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面试成绩。
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
(二)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将于面试开展前3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资格审核情况,设置筛选程序确定面试人选。当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25人以下时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是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到26-80人时需要先进行集中面谈后确定25人进入面试。当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到81人及以上时,应聘者需先进行笔试。确定的面试人选在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公布。
2.开考比例。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工作由兴宁区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质量等。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达不到60分的人员不能定为考察人选。筛选环节(面谈或笔试)分数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作为聘用的最终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人选进入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并列,在面试当天采取加试的方式,以加试成绩作为最终依据,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如有加试则根据加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考生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考生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四)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人员由兴宁区人社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五)公示
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宁市兴宁区人社局门户网站挂网,以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疫情防控
广西区外报考人员报名、面试时要求提供两次核酸检测(一次是抵桂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另一次是抵桂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广西区内疫情高中发地区的报考人员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并自觉执行招聘单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参加本次招聘的交通出行、核酸检测、隔离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可能出现延迟、取消等情形,由此导致考生备考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附件: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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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http://www.nnxn.gov.cn/rmzfzcbm/rsldshbzj1/tzgg_27649/t5293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