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国有企业经营发展需要,我县部分国有企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具体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专业要求的人员(毕业证书须在2022年8月11日前取得)。
2.研究生毕业,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研究生毕业证书须在2022年8月11日前取得)。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到国有企业工作的情况。
(二)招聘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宁海县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具体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除备注另有年龄要求的岗位外,其他所有岗位的报考人员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2.在2022年8月1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5.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招聘条件须在2022年8月11日前取得。
四、招聘计划
2022年宁海县国有企业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附件。
五、报考程序
统一采取网络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8月22日9时-8月26日17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2年宁海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个人信息表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岗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8月27日9时-9月2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9月3日9时-9月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岗位核减或取消
时间:2022年9月7日9时-9月8日17时。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9月15日9时-9月17日9时30分。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入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9月17日,具体地点、时间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毕业证书、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察
考察对象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各企业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将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弄虚作假,则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十二、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对象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均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户籍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11日(含)。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反映。
(八)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各招聘单位见附件,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0574-55868396。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0574-58868382,县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4-65107023。
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2/8/11/art_1229196386_59071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