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永福县人民检察院现公开商调一名检察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调职位及人数
检察官助理1名。
二、商调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的人员(含参加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三、商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类以上证书的公务员。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商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2.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的。
四、商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公告发布后,报名者将相关材料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jcyzgk8519862@163.com
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商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扫描件。
(3)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得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扫描件。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3.咨询电话:0773—8519862(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综合考察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审核报名情况通过后,组成考察组,对商调人员进行面试,到商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并请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人的现实表现鉴定。
(三)确定拟商调人选并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由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商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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