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政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公开招聘数量、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本次计划招聘医学检验专业技术人员30名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持有PCR专业上岗证,并有一定的实操经验者优先;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医学检验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录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门诊四楼人事科。
3.报名时,报名人员须填写《公开招聘医学检验技术人才报名表》和签订《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在人事科领取)。
4.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在医院进行。
2.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予以通过报名,但是否录用详见公示;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3.资格审核时间:
(三)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体检与公示
(一)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
(二)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医院公开招聘医学检验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医院公众号(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录用及待遇
(一)录用:审核录用后由集宁区卫健委统一培训,主要从事核酸检测工作,签订培训承诺书,不服从培训安排,取消录用资格。待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管控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常住人口分配招聘人员,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分配到所在社区,主要从事疫情防控工作。不服从调配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录用协议。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同时纳入社区招考失信名单,不得再报考社区系列岗位的招考。
(二)薪酬待遇:此次招录的医学检验技术人员试用期最低起点工资3058元,转正最低起点工资3398元,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核酸检测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0元标准的特殊岗位津贴。
(三)递补:根据报到和实际在岗情况进行递补,具体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六、纪律和监督
1.政策咨询电话:赵女士15848451144
2.监督举报电话:孟先生13948849819
报名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
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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