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全县学前教育发展,强化学前师资及后勤服务队伍建设,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保障学校有序安全运转的任务目标。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专任教师、校医及保育员53人。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雷山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具体组织此次招聘工作,教育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和计划招聘人数详见《雷山县2022年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专任教师及校医岗位一览表》(附件1)、《雷山县2022年学前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保育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附件1、2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校医岗位户籍条件为具有黔东南州户籍或入学前为黔东南州户籍生源,丹江镇保育员岗位不限户籍,专任教师岗位户籍条件需满足《岗位一览表》中的要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及相关记录)。
2.符合岗位所要求年龄条件。其中,专任教师岗位、校医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专任教师岗位、校医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必须为全日制学习毕业(已在我县公办幼儿园连续从事教学岗位工作达3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相同专业可列入全日制专业同等条件)。
4.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通过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经审核认证有效的考试成绩通知文件复印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立案调查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根据教育行业相关规定不宜从事校园工作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本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工勤人员)及已聘任在本县政府购买服务相应岗位上的人员;
7.县外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8.截止
9.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将适时发布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
六、报名、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工作为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专任教师、校医岗位在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雷山县丹江镇羊排安置小区10栋1号,城南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对面)。保育员岗位在具体设岗的幼儿园所属的乡镇中心小学报名,然后由乡镇中心小学上报名单到县教育和科技局,由县教育和科技局上报名单到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三)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期间登录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下载《雷山县2022年学前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其中,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携相关材料到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保育员岗位的人员携相关材料到要报考岗位所属的乡镇中心小学报名。
(四)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的各项要求,确定报考岗位类别。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未能有效说明本人户籍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
4.资格审查人员要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雷山县2022年学前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未能有效说明本人户籍的,需要增加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经审核认证有效的成绩通知文件复印件)。
(5)在外县工作的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及聘用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发现考生在参与招聘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5.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欠费停机、变更号码、不接听电话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费。本次考试每个岗位的报名费均为每人缴纳100元,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
七、考试
(一)考试方式。
1.专任教师和校医岗位考试方式视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任教师岗位以说课及专业才艺展示方式、校医岗位以结构化面试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方式按以下具体办法确定:
(1)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岗位,先进行笔试再面试(以笔试分数从高到低并按岗位招聘数的1:3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2)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2.保育员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联合组成考评小组成员,对招考本乡镇岗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二)笔试(专任教师岗位、校医岗位)。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按照报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进行,专任教师岗位主要测评幼儿园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校医岗位主要测评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为:
3.参加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面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保育员岗位领取面试《面试准考证》时间为:
4.专任教师、校医岗位领取面试《面试准考证》时间为:
5.保育员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或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参加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相应的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7.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综合成绩。
经笔试及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各项成绩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公布。
八、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成绩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高者入围。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为入围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在雷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按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省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通知。
九、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专任教师岗位、校医岗位考察内容参照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其中,有违法违纪及相关记录的首先列入政审不合格对象)。保育员岗位考察按照行业用人品行及历史背景(指有无公安部门违纪违法记录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不良习性行为,有无精神性疾病及分裂症,有无明显的攻击性行为等)基本规定进行。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报考志愿调剂情况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十、公示
招聘结果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派遣服务工作单位(如出现同一职位上考生自行放弃岗位资格的,则向下顺延递补。如出现某一岗位因无人报考或其他原因造成缺空,则采取把同一类别岗位录用后剩余考生总成绩排序,在考生意愿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调剂录用)。拟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派遣到相关学校工作。
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入职,培训不合格的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初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
合同期满后,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会商县教育和科技局及各学校并根据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除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以外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需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须向用工学校、县教育和科技局以及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进行报备。
十二、待遇
专任教师、校医属于备案编制岗位性质,工资待遇按照《雷山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之专业技术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起点月工资总额除了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外,其余工资待遇项目及标准与同类别的新入职在编人员一致。
保育员工资待遇按照《雷山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勤服务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起始工资每月应发总额2496元(总额中包含“四险”,不设公积金),实发工资数额为1175元。
十三、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管控监督和规范程序。雷山县监察委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或纪律处分。
十四、疫情防控保障
凡参加本次招聘报名、考试、面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雷山县2022年学前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4)要求。考生应仔细阅读实施方案、防控要求等内容,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填写《雷山县2022年学前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考生行程及体温测量登记表》,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报名、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报名、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和“国家行程码”绿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会商并作解释
联系电话:0855—3338805(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855—333677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5—3331010(县纪委县监委)
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附件:
附件1:雷山县2022年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备案编制专任教师和校医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雷山县2022年学前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保育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3:政府购买服务备案编制岗位见习期人员月工资及津补贴发放标准.docx
附件4:雷山县2022年学前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5:雷山县2022年学前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考生报名、考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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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http://www.leishan.gov.cn/xwzx/tzgg/202208/t20220817_76113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