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具体岗位详见《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作风正派,未受过刑事处罚;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和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个人有严重不诚信记录的;
(3)与本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相应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其他岗位;
(4)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其中会计、党群、基建、法务岗位的笔试、面试委托丽水市智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实施。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会计、党群、基建、法务岗位招聘程序如下:
1.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链接https://jinshuju.net/f/drKN9U
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其他所获荣誉材料等相关资料及一寸彩色近照1张(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证号须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核
报名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人数不足1:3的,由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确定是否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3.考试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同时携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健康申报承诺书和考前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参加笔试。
考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组成,主要测试应考者与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笔试结束后,在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健康申报承诺书和考前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低于合格分人员不得入围体检、考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由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公司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选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薪酬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公交驾驶员、汽车修理工、自行车点位管理员、点钞员岗位招聘程序如下:
1.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
②报名驾驶员岗位的还需提供驾驶证、道路客运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取证起至今安全驾驶信用情况。
③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本公司对个人资料保密,对未被录用者的资料将作为备选人才资料保存,恕不退还。
(3)报名时间:
(4)报名地点: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403办公室(莲都区清远街1号),联系电话:0578—2111029。
(5)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将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2.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1)公交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自行车点位管理员、点钞员岗位采取面试。
(3)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8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驾驶员主要测试驾驶技术、道路安全知识、突发情况处置、文明礼仪等。汽车修理工主要测试汽车修理、安全操作等。
(4)面试。公交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技能测试结束后参加面试,自行车点位管理员、点钞员岗位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后参加面试。面试人选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采用面谈方式,根据招聘岗位要求,考察了解应试者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
(5)计分方式。公交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两项相加即为该岗位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自行车点位管理员、点钞员岗位面试成绩占100%。
(6)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体检、考察环节中放弃或不合格的,可按照本次考试最终成绩排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4)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公司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有不良问题反映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最终成绩排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薪酬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3.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本公告由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8—2111029(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78-2111619(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附件:1.《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lsrc.lishui.gov.cn/art/2022/8/18/art_1229399849_8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