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白银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新冠病毒核酸PCR实验室检测工作,提高实验室能力,按照《白银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区委办发[2018]49号)要求,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18名,均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白银区户籍;
2.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与非法组织;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素养;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工作认真,有较强的责任心;
4..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招聘条件:
1.曾受过党政纪处分、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成立白银区公开招聘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答辩、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并在微信公众号“白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平台”进行宣传。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baiyinqu.gov.cn)或微信公众号“白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平台”,下载《白银区公开招聘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填报。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需及时查看本人邮箱,收到“XXX同志,您提交的报名已初审通过,请加入公开招聘微信群”字样即为通过资格初审,否则未完成报名。
3.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加入公开招聘微信群,具体面试考核等通知事宜发布在公开招聘微信群,不再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未按时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此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
1.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形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白银区公开招聘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岗位专业知识答辩和综合能力答辩两项,分值均为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岗位专业知识答辩占60%,综合能力答辩占40%。总成绩=岗位专业知识答辩成绩×60%+综合能力答辩成绩×40%。由白银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测试,评定出综合成绩。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白银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可依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白银区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白银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结果备案和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安排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作单位为白银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含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岗位由白银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分配。聘用人员纳入区政府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工资纳入区财政预算,执行区政府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及相应岗位津贴标准。
五、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及受理举报。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咨询电话:0943-8236683
监督电话:0943-8820279
白银市白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银市白银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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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baiyinqu.gov.cn/mobile/cms/view/8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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