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派遣至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资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有关标准执行,纳入县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工作资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要求。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录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要求:报名资料请发送至邮箱:nbdfwl@163.com,邮件名称写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毕业(学位)证书;⑤学信网证明;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以PDF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其中报名表需WORD格式,格式不符,一律不予受理。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65508。
(二)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其中西周镇人民政府消防战斗员岗位需先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入围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
3.以上派遣制工作人员由宁波东方蔚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象山县各相关机关事业单位。
附件:
宁波东方蔚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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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2/8/24/art_1229056722_4025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