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滨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的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市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
2.中央、省驻滨机关所属的县级以下机关(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市级以上机关(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均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除公开遴选职位对文化程度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2年度滨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灯塔—滨州党建”网络平台(http://www.bzzzb.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
1.经组织推荐的报名人员进入“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录2022年度山东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后,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报名人员阅读报名须知和《2022年度滨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详细信息,选择报考职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所有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公开遴选职位中的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名人员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3.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22年度滨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务员、选调生,须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推荐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把关责任,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报名。
4.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300K),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下载打印新的《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机关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遴选要求的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遴选机关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
(四)网上交费
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于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职位,原则上按比例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
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市直机关职位。不再改报职位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打印时间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一科,主要测试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22年9月底登录“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遴选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通过“灯塔—滨州党建”网络平台(http://www.bzzzb.gov.cn/)查看面试公告和面试人选名单。
2.资格复审。面试前,遴选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名推荐表》原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2022年度滨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干部亲属关系情况填报表》(附件3);⑤《诚信承诺书》原件;⑥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面试人选确定后,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主要测查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根据职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原则上于面试前组织实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且影响录用的,进行加试。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一)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为1.5:1。考察对象确定后,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推荐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按照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由遴选机关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同职位其它考察对象中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参加遴选人员原则上不得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确需放弃的,须由本人向遴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遴选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从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三)公示。遴选机关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录用任职人员。拟录用任职人员在“灯塔—滨州党建”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因被取消录用任职资格或放弃录用任职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试用、办理相关手续
1.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录用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一般不晋升职务职级。
2.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后,遴选机关对拟录用任职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办理调动、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遴选安排,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名期间政策咨询电话:0543-316228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43-8173699。
2.2022年度滨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3.2022年度滨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干部亲属关系情况填报表;
4.2022年度滨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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