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2022年8月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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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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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三江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岗位:七星人民法庭书记员1人、大兴人民法庭书记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7年8月至2004年8月);

5.掌握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七星人民法庭书记员1人:户籍限定为建三江管局农垦户籍;

2.大兴人民法庭书记员1人:户籍限定为建三江管局农垦户籍。

(三)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建三江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填报《建三江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报名时处于有效期内),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材料),于2022年8月31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到建三江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联系电话:0454--5810916,联系人:冷红玉、闫绅。

(二)资格审查由建三江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发准考证。

(三)考试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计算机技能测试。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分。

1.笔试

时间:2022年9月1日上午8:30。

笔试地点:建三江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能力。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建三江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50分。

2.资格复查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查人员范围,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计算机技能测试资格。

3.计算机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2022年9月1日下午14:00。

测试地点:建三江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

测试方式:测试采取听打方式进行,试题为语音试题,时限5分钟。测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

合格标准: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80字以上(含80字)。

成立考试监考小组,现场由测试人、监考人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测试为资格测试,测试结果予以现场公示,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

根据计算机技能测试合格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题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

面试考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面试实行署名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分,当场宣布成绩。

5.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予以公示,如综合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由建三江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层报上级法院备案。

(七)录用的递补和调剂

对笔试成绩不低于25分且计算机技能测试达到合格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建三江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待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适时按需进行递补。

五、有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

(二)社会保险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聘用制书记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

(二)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追究责任。

建三江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jsjfy.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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