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支持民营医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8名到树兰(宁波)妇产医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指标
岗位编码 |
岗位 |
学历 |
指标 |
岗位要求及其他 |
1 |
临床(从事内科) |
本科及以上 |
3 |
临床医学专业,副主 |
2 |
临床(从事美容皮肤科) |
本科及以上 |
1 |
临床医学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
3 |
临床(从事外科) |
本科及以上 |
1 |
临床医学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
4 |
临床(从事妇产科) |
本科及以上 |
1 |
临床医学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
5 |
药学(从事药剂科) |
本科及以上 |
1 |
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资格 |
6 |
医学影像诊断 (从事超声) |
本科及以上 |
1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
|
合计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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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余姚市以外的事业在编人员(截止时间
3.主治医师(主管药师)报考人员年龄在
4.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专业名称为准。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和已被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时间:
地点:市卫生健康局3号楼一楼102会议室(舜水南路121号)。
办法:持本人身份证、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以及资格证书等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余姚市定向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到树兰(宁波)妇产医院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到报名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请报名者做好自身防护,遵守相关防疫要求(附件2)。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按100分计算。应聘者若笔试成绩不足42分(折合分),且低于同类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折合分)的80%,则淘汰。笔试时间初定于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副主
2.面试:按照招聘岗位先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按以下比例确定排名在前的应聘者为面试对象: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为1人的按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为3人的按岗位指标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类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参照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期间需调阅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因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等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个人原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待遇
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全职引进的具有
四、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其他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本简章中所称的同类岗位为临床类岗位、药学类岗位、医学影像诊断类岗位,范围仅限于本简章。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新聘用的事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树兰(宁波)妇产医院服务期满五年,聘用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事业人员规定执行,工资待遇由树兰(宁波)妇产医院确定,人员经费由树兰(宁波)妇产医院承担。
招聘工作相关通知、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1229454684/index.html,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公布。本公告及附件请应聘者在网站上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树兰(宁波)妇产医院0574-62690810,余姚市卫生健康局0574-62686956、62672605;监督电话:0574-62672639。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二0二二年
附件下载:附件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y.gov.cn/art/2022/8/30/art_1229136657_404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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