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检察工作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满足岗位需求为宗旨聘用“德才兼备”的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员的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录职位、名额及要求
招录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3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工资待遇及合同签订
薪资、晋升、奖励标准及相关待遇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惠州市市直机关编外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外聘用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执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设2年最低服务年限。不提供住宿。
三、招录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要求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要求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
7.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案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8.无刑事犯罪、纪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记录。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方法步骤实施。
发布公告
公告在大亚湾区人社部门网站和大亚湾区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招考公告挂网时间共5个工作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9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惠州大亚湾中兴三路15号大亚湾区检察院办公楼1楼。
3.提供材料详见《纸质材料提交要求和纸质材料清单》(附件2)。
4.报名注意事项
(1)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获“双学位”人员,可以以第二专业报考;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按照“边报名、边审核”同步的要求,我院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发放准考证。当通过报名审核人数达到招录岗位1:10的比例时截止报名。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单科不设合格线,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
笔试命题:笔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及综合能力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以发放的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区人社部门网站和本院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
时间:9月9日(上午9:30-11:30)
地点:区检察院一楼会议室
2.面试
根据实际开考的招聘岗位人数和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含并列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政治考察对象及考察
根据招聘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政治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按要求向区检察院政治部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计生承诺书,考察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
(五)确定体检对象及体检
考察通过人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区人民检察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区检察院外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区检察院按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五、有关事项
(一)《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本次集中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我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规定。
咨询电话:0752-5568308,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752-5562858,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0752-5562923,区纪委驻区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组。
本公告由大亚湾区检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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