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体育局、教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天津市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津体[2012]12号)及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体育局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津体人[2019]1号)等文件精神,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拟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1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为促进天津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单位概况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等级规格为正处级,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承担本市游泳项目业务管理,研究制定本市游泳项目发展规划;承担专业运动队管理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本市游泳项目的竞赛。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2022年度招聘运动员计划》(见附件1)。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体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体育职业道德;
4.具有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热爱集体团结协作、身体健康;
5.未满16周岁报名者,需监护人书面同意;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能代表天津市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全国单项体育比赛;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专项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在以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考期限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的人员;
6.严重违反运动队相关管理规定及纪律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9月7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2022年9月2日至9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48号
3.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天津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运动员选材测试评定卡》、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半近照三张及报考岗位资格所要求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内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应确保填写的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方法:应聘人员应在天津市体育局官网上下载打印《天津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在公布的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段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超过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各招聘单位根据申报专业项目岗位要求对应聘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之处,一经发现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凡是通过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领取到招聘单位发放的《考核准考证》,考核的方式及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说明。
(三)考核
游泳中心成立考核测试专家组,根据所招聘岗位的专业项目特点,确定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核采取现场专项测试方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所报名项目,主要考核在该项目上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考核结果在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天津市体育局复核后,在天津市体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备案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签订运动员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疫情防控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报考人员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如遇突发状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发布,并将通过短信方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52622;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14216;
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2022年度招聘运动员计划.xlsx
附件2:天津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报名表.doc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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