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兴县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长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岗位与名额
长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财务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卫生系统除外)。
四、报名条件与资格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细致、勤奋踏实;有较好的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4.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岗位3年以上;
5.在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6.年龄40周岁及以下(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参与选调的情形。
五、程序与步骤
1.报名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科(太湖中路128号六楼601室)。
3.携带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近期免冠2寸免冠照片2张,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财务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根据选调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5.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15的,直接进行面试,不再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
6.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工作;
7.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决定拟选调人选,在长兴县人事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组织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如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选调后人员岗位聘任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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