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扎根基层,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呼伦贝尔市关于深入推进“一嘎查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温克旗2022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经鄂温克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服务形式
(一)引进计划。本次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共8名,设置普通岗位4名(巴彦嵯岗苏木2名、巴彦塔拉乡2名);设置蒙汉兼通岗位4名(伊敏苏木2名、锡尼河东苏木1名、巴彦嵯岗苏木1名)。
(二)服务形式。本次公开引进采取“2+3”服务模式(即引进大学生在嘎查最低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落实苏木乡镇事业编制,落实编制后在嘎查或苏木乡镇最低服务3年),引进大学生充实到嘎查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嘎查达助理,发挥优秀大学生扎根基层、引领发展、助力振兴的重要作用。
二、引进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立志投身乡村振兴,热心为基层服务,能胜任嘎查工作;遵纪守法,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5日(不含)至2004年9月5日(含)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即1983年9月5日(不含)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条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蒙汉兼通考生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专业不限;“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蒙古语言文字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
4.户籍要求:2022年9月4日(不含)前具有鄂温克旗户籍(含因高考迁出户籍的鄂温克旗生源),在鄂温克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内的六项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志愿者”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
5.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公布信息
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ewenke.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15日,报名邮箱为ewkycyd@163.com。
2.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考人员需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填写《鄂温克旗2022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报名表》(附件2),并上传;
②上传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
③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的扫描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原件的扫描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项目人员”须上传服务项目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④取得毕业证的应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和有效期内的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须上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要求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类别,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进行修改。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5.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鉴别是否符合引进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引进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1.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本人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或说明。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对审核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拨打咨询电话:0470-8813858(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接受咨询)。
3.领取准考证有关事宜,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凭个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持领取人二代身份证及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方可领取。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费,不指定复习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笔试
(一)开考比例:岗位计划引进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3,如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相应核减或取消引才计划。
(二)笔试时间:拟定于2022年9月24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报考普通岗位人员的笔试《综合素质测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的笔试《综合素质测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
(五)政策加分: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蒙古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六)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七)笔试总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登陆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引进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1:3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提前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上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笔试准考证。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项目人员”须上传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和有效期内的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须上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报考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在候考期间核验身份并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数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视作无效。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不进行四舍五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退役军人优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满三年“项目人员”优先;学历相同、均为退役军人或“项目人员”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
各岗位拟引进人选确定后,通过面试环节落选的考生(不包括后续环节取消资格人员),纳入鄂温克旗“一嘎查一名大学生”人才储备库(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如有“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岗位需求,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及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按引才程序择优引进。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引进名额1:1比例确定,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按照同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并按照同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人选弃权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引进资格,并按照同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旗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证据。
(二)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进选岗,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2.拟引进人员在聘用通知下发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因其自身原因决定放弃本次引进资格并出具放弃说明后,取消其引进资格。
3.应服从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上岗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引进资格。
4.引进人员应填写《鄂温克旗“一嘎查一名大学生”聘用审批表》,同时要与苏木乡镇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引进的大学生在嘎查最低服务期为2年,期间月工资标准按同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享受乡镇补贴。在嘎查工作期间不得调离工作岗位,否则取消落实编制资格。嘎查服务期满后统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落实苏木乡镇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落实编制后,在嘎查或苏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各级各类公务员考试和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如遇此类情况所在苏木乡镇不得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期内出现借调、调离等情况的,实行退出机制,不予落实相应待遇。未满服务期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实行引才工作回避制度,从事引才工作的人员,凡涉及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按相关要求进行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或有关规定的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其他
(一)在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出现未能联系上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引才相关工作可能会作出调整,请及时关注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本次公开引进中未尽事宜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监督举报电话:0470-8812271。
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4日
附件1:鄂温克旗2022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岗位需求表.xlsx【9.84KB】
附件2:鄂温克旗2022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报名表.xls【2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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