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职位和职数
职位 |
招考人数 |
学历 |
专业 |
窗口服务员 |
3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资料提交时间为
(二)报名地点:启东市公共卫生大楼2楼209室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可以自己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2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手写签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或应聘材料不齐全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启东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dsybj)及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1.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如末位同分,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
六、体检和政审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启东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政审。政审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启东市人事人才网及启东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dsybj)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2个月见习期),试用期满,单位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八、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工资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3-68957603
十、防疫要求
(一)招聘活动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生在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期间,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启东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dsybj)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考生凡有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317699
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附件:《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pdf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qidong.gov.cn/qdsylbzj/gsgg/content/